摘要
职位数量: 11
招聘人数: 12
学历要求: 大专及以上
报名结束
截止日期: 2024-10-14
工作地点: 果洛
公告详情
根据《2024年上海市对口支援班玛县项目资金计划专业技术人才培养培育项目方案》,现公开招聘有资质的、服务乡镇卫生院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12名,具体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采取考核测评的方式,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
公开招聘编外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12人,其中:护理学9人、临床医学1人、藏医学1人、药学1人。详细招聘需求计划见附表。
(二)招聘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卫生事业,具有较高的政治思想觉悟。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诚实守信,踏实肯干,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和敬业精神,能吃苦耐劳,服从工作分配。
3.身心健康,具有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凡因违法违纪受过各种处罚的,不得报考。
5.具备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详见附件)。
三、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工作按照在“青海卫生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订阅号及相关招聘平台发布招聘信息、报名和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确定拟聘用人选、公示拟聘用人员信息、办理相关手续等程序进行。
四、工资及待遇
本次招聘医学专业技术人员工资待遇按照月工资4000元每月计发。不占编制(后期不予考虑纳入正式编制),达到职称评定资格的允予评定职称,但不予以聘用。(聘期为一年一聘,该招聘资金为上海援建资金项目结束聘用人员自动解聘)
五、报名、资格审查及相关事宜
本次招聘工作采用网上报名、资格审查、缴费、准考证打印的方式进行,报名时间为2024年10月10日10:00-10月14日17:00。
(一)考试报名
关注“青海卫生人才”微信服务号,点击右下角“个人入口”或直接在微信搜索“青海卫生人才中心”小程序,点击进入青海省卫生健康人才服务平台“首页”,点击“考试与招聘”,选择“2024年下半年班玛县卫健局公开招聘编外人员考试”,点击“立即报名”,未实名认证的考生自动跳转至实名认证界面,已认证考生直接进入报名页面,按流程进行报名信息填写(*为必填项,其他项参照岗位资格条件进行选填),考生必须按要求在对应区域点击上传岗位要求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资格证、执业证等相关资格附件PDF格式(先将需要上传的资格附件发送或暂存至微信“文件传输助手”中,再进行选择确定);填写完成后点击提交,等待工作人员进行审核。报考人员按照岗位条件自愿报名,并就所提交报名材料的真实性承诺负责。我单位将严格按照政策规定和发布岗位信息条件进行资格审查。详细阅读网上报名须知及诚信承诺书,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并完成报名工作。
注:资格初审未通过(被驳回)的反馈信息将会以手机短信的形式发送,请注意查看。特殊原因手机未收到反馈信息的考生,请结合岗位要求对填报信息进行检查:1.是否点击上传了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执业证、资格证等岗位要求的附件材料,是否为PDF格式,请上传后重新提交。2.各项资格条件是否符合岗位要求,是否存在岗位选择错误,请修改后重新提交。
审核状态:在“我的”页面,点击“审核中”,对应考试右下角若显示“修改信息”则处于待审核状态,若显示“反馈报名”则审核不通过,被驳回。审核工作相关咨询请拨打0971-6264249。
(二)网上缴费
已通过网上资格初审的考生,在青海省卫生健康人才服务平台点击右下角“我的”,在“考试报名”的“待支付”选项中,点击相关考试进行支付缴费(报名费200元)。
缴费完成后,考生在“我的”页面“考试报名”点击“已完成”选项,可查看相关考试是否报考成功(缴费成功),若未缴费(或缴费失败),“已完成”页面则无相关考试内容。
网上缴费时间:
2024年10月10日至2024年10月15日23:00
温馨提示:考生完成缴费后,系统随即进行考场编排及其他后续考务工作,原则上不予退费。考生需要相关缴费发票的,请本人携带身份证原件至青海省卫生人才交流服务中心领取发票。重复缴费的考生请与我中心联系。
(三)准考证打印
通过资格初审并完成缴费的考生,在青海省卫生健康人才服务平台点击“准考证打印”后跳转至“我的考试报名”页面,在“已完成”中选择相关准考证下载打印或直接点击右下角“我的”,点击“考试报名”栏中的“已完成”选择相关准考证下载打印。
准考证打印时间:待定。(具体时间将会在“青海卫生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订阅号发布通知,请考生密切关注)
报名结束后,招聘岗位数与资格审核通过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由用人单位根据岗位需求情况及总招聘计划决定是否开考或进行核减、核增相关招聘岗位人数。
(四)资格复审
笔试成绩将在“青海卫生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订阅号、“青海省卫生健康人才服务平台”的“公告”公布,按照招聘岗位与面试人员1︰3的比例确定进入现场资格审查的人员名单,最后一名总成绩并列的可一并进入。
主要审查考生的身份证、户籍、毕业证件以及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证件等材料的真实性。请携带以下材料到青海省卫生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西宁市南川西路69号)进行现场资格复审。资格审查结束后,将在上述平台公布进入面试的人员名单。
1.身份证、户口簿或派出所开具带照片并盖有公章的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学信网下载打印《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教育部学位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毕业证书被暂扣或遗失的,应提供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国外学历还须提供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岗位要求需具备的执业证、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
4.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接受现场资格复审。
考生提供的信息和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或不在规定时间进行现场资格复审的,取消本次招聘资格。
资格复审时间:待定。具体时间将会在“青海卫生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订阅号发布通知,请考生密切关注。
资格审查将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一个环节发现不符合资格条件者,将随时取消其招聘资格。
(五)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具体请关注“青海卫生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订阅号。
具体笔试、面试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六、考试规则和流程
(一)笔试
1、形式:闭卷考试(人机对话)。
2、时间:具体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3、内容:侧重考察报考者在学科领域的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
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70%。
(二)面试
笔试结束后,根据应聘人员的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每个岗位招聘计划数与该岗位参加面试人员数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对象。同一岗位应聘人员笔试成绩末位并列的,同时进入面试。招聘岗位与报考人员达不到1∶3比例要求的,将根据岗位需求决定是否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若保留招聘计划,可视笔试、面试情况决定是否聘用。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30%。
七、体检、公示及聘用
(一)体检。面试结束后,由用人单位根据应聘人员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每个岗位招聘计划人数与该岗位参加体检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同一岗位总成绩出现末位并列的,以面试成绩高的列为体检对象。由考生自行在任意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考生承担。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不合格或未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需要递补的,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对体检合格者进行政审,重点考察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政治思想、遵纪守法、道德品质、个人信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情况。
(二)公示。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聘用人员报2024年面向全省公开招聘上海市对口支援班玛县卫生专业技术人才培养培育项目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并将审定通过的《拟聘用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无问题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核查属实的,不予聘用。因公示未通过或放弃空出的岗位,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三)聘用。用人单位与拟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岗位职责,适用班玛县定岗、定责、定量等考核管理办法加强日常管理。(聘期为一年一聘,该招聘资金为上海援建资金,项目结束聘用人员自动解聘)。
八、递补说明
(一)递补。在资格审查、考核测评、体检、政审、公示环节出现空岗时,用人单位可根据单位实际情况,召开党委会决定是否递补,若递补,则严格依据考生考核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递补总成绩出现并列的,按招聘条件中符合岗位的优先条件确定。若考生在面试、体检、政审环节未按规定时间参加的,均视为主动放弃。公示环节主动放弃的,请及时联系青海省卫生人才交流服务中心(0971-6264249),并提交放弃证明。
(二)补录。参加笔试、面试且成绩有效、但未进入体检环节的考生列入此次招聘考试补录人员库。拟录用人员名单发布后1年内,本次招聘岗位出现空缺的,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经体检政审后补录。如拟录用人员名单发布后1年内再次组织公开招聘,补录人员库自动失效。
九、相关要求
(一)考生参加考试时必须带齐纸质版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个人身份证件(含二代居民身份证、社会保障卡、临时身份证、派出所开具带照片并盖有公章的户籍证明)。
(二)公开招聘期间,有关招聘的公告、公示等重要信息将在“青海卫生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微信订阅号随时发布,请考生自行关注。
(三)本公告的未尽事宜,参照国家和我省现行相关招聘政策规定执行。
本方案在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和事项,由班玛县项目资金计划专业技术人才培养培育项目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咨询联系电话:
班玛县卫生健康局0975-8322157
纪检监督电话0975-8322157
青海省卫生人才交流服务中心0971-6264249
青海省卫生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2024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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